收費標準
服務項目 | 報價 |
---|---|
NT100萬元以下 | 1,500元起 |
NT101萬元─300萬元 | 1,500元起 |
NT301萬元─600萬元 | 1,800元起 |
NT601萬元─1000萬元 | 2,000元起 |
NT1001萬元─1500萬元 | 2,300元起 |
NT1501萬元─2000萬元 | 2,800元起 |
NT2001萬元─2500萬元 | 3,000元起 |
NT2501萬元─3000萬元 | 3,500元起 |
NT3000萬元以上 | 另外議價 |
- 製作進銷存貨表,或查帳申報,或使用發票及進項憑證量多者,或較複雜性帳務記帳費另議
- 年度發票購買、帳冊報表文具、郵資、文件處理…..等(加收1個月記帳費)
- 營所稅結算申報作業,加收1個月記帳費
公司設立
服務項目 | 報價 | 說明 |
---|---|---|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資本額100萬下) | 15,000 | 不含特許營業項目 |
有限公司設立 (資本額100萬下) | 11,000 | 不含特許營業項目 |
行號登記 (資本額25萬下) | 7,000 | 含:彩券商行、各式商號、小規模營業者 |
稅籍登記與申請 | 4,000 | 含:各式事務所、診所、執行業務者 |
變更服務
服務項目 | 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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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遷址 | 來電詢問 |
公司更名 | 來電詢問 |
行號遷址 | 來電詢問 |
負責人變更 | 來電詢問 |
設立辦照應備文件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2
- 股東身分證影本*2
- 公司銀行出具資本額證明*1
-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2
- 當期房屋稅單影*2
- 提供五個擬設立之行號名稱
- 行號銀行出具資本額證明(25萬以下免附)*1
- 房屋權狀正反面影本(所有權人2人以上者)*1
台北市設立地點之注意事項
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
應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
( 如註明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
( 如註明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
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時
( 如註明住宅、集合住宅等 ),須符合下列核准條件。
(1)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以上。
(2) 面臨八米以上道路 (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者不受限)。
( 如註明住宅、集合住宅等 ),須符合下列核准條件。
(1)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以上。
(2) 面臨八米以上道路 (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者不受限)。
證明文件
(1) 分區使用證明/(2) 使用執照平面圖/(3) 建物謄本/(4) 配置圖 (5) 平面圖/(6) 地籍圖/(7) 套繪圖
台北市「住三」申請辦公室限制
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營業樓地板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五○○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營業樓地板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
臨接道路寬度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者,限於建築物直接面臨道路之第一層設置; 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者,限於其地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置。
營業樓地板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五○○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營業樓地板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
臨接道路寬度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者,限於建築物直接面臨道路之第一層設置; 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者,限於其地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置。
新北市設立地點之注意事項
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
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相准予登記,用途不符應辦理新北市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許可:建築物使用執照所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註明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證明文件:建築使用執);用途不符(如住宅、集合住宅等)應辦理新北市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證明文件
(1) 分區使用證明、建物謄本/(2) 建築物使用執照